深圳市融慧通供应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煤炭现货交易规则
融汇通在线现货交易规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融慧通供应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慧通科技)打造的“融汇通在线”现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煤炭现货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融汇通在线现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融汇通在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开展煤炭现货交易,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对市场准入和服务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融汇通在线煤炭现货交易活动,融汇通在线、交易商、结算银行、合作仓库、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本平台依托“融汇通在线网站”(www.rhtkj.com.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综合采用国际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交易商提供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
第五条 交易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资信,在本平台注册并经过本平台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账号,在本平台从事现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交易商分为供应商(以下简称卖方或卖家)和采购商(以下简称买方或买家)。
第六条 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互联网进入本平台,在“融汇通在线”上进行商品的买卖。
第七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交易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和本平台相关规定对交易商资金等进行计算、冻结、解冻、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八条 交收:是指在交易中的卖家和买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交易规则,卖家交付合同约定的商品,买家验收同等数量、质量的商品并支付货款,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
第九条 电子购销合同:是指交易商通过融汇通在线现货交易平台所形成的商品买卖关系而签订的电子购销合同,交易商参考“融汇通在线”提供的购销合同模板,自行商定合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盖电子印章后电子购销合同生效,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条 交收仓库:是指与本平台合作,负责对交易商货物进行收发、存放、保管,对货物外貌、存储进行检验并开具存货凭证的单位。
第十一条 结算银行:是指代为管理本平台交易商的交易资金,进行资金结算、资金划拨及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第十二条 入款:是指交易商按照结算银行相关规定把资金从企业自身签约账号划拨至结算银行专用子账号的过程。
第十三条 出款:是指交易商按照结算银行相关规定将结算银行专用子账号可用资金划拨至企业自身的签约账号的过程。
第十四条 冻结: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货物状态,为保护买卖双方安全,对已存入结算银行专用子账号的履约保证金、订金、买方货款等交易资金暂时由结算银行监管,交易货物由交收仓库监管,在本规则规定之外的任何情况下,交易参与方和本平台都不能对该交易货物的权利进行任何处分。
第十五条 解冻:是解除冻结的资金、货物的冻结状态,结算银行根据本规则将参与交易的双方没有异议的款项进行结算、划转。交收仓库根据本规则将参与交易的双方没有异议的货物进行货权转移或者出库。
第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指为确保买卖双方履行合同,当一方出现违约要对另一方赔偿的资金。本平台将预先公布履约保证金比率或金额,本平台有权对履约保证金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服务费:指买卖双方通过本平台签订电子购销合同,享受本平台提供的服务,按照本平台的收费标准向本平台支付的服务费用,包括会员费和交易服务费。本平台将预先公布服务费收取标准,有权对服务费进行调整。
第三章 交易商
第十八条 申请者向本平台申请,注册成为交易商,获得本平台的注册账号。交易商应按本平台规定的硬件、软件标准配备有关设施,并接入互联网。
第十九条 为保证交易安全,交易商的注册账号实行交易代码+登陆账号+交易密码的方式管理,登陆账号和密码是交易安全的保障,交易商应妥善管理。交易商对自身注册账号在本平台的所有行为及后果负责。
第二十条 交易商申请及维持注册账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权从事与本平台交易品种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承诺遵守本规则;
(3)本平台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申请成为交易商应当向本平台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经营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交易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4)本平台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平台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平台内进行交易;
(2)浏览本平台提供的交易行情;
(3)参与本平台组织的研讨活动及培训会等相关活动;
(4)对本平台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其它本规则规定的应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平台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规则和有关规定,接受本平台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诚信开展交易;
(2)保护好自己的登陆账号和密码,并对因其账号和密码的泄漏、遗失、公开以及在本平台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3)每年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本平台备案;
(4)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书面提供信息变更申请;
(5)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6)爱护本平台设施,维护本平台声誉;
(7)其它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交易商不再继续在本平台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交易账号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对其交易账号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易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本平台有权取消其交易商资格:
(1)未参加当年年检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违反本平台有关规则的。
第十二六条 交易商违反本规则和本平台其它相关制度,或具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本平台有权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暂停服务等处罚措施,对严重违规者取消其交易商资格,对于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给本平台造成损失的,本平台将保留依法追索的权利;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本平台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交 易
第二十七条 交易是指交易商利用融慧通科技提供的融汇通在线交易平台,遵循本平台制定的交易规则,通过本平台交易系统订立买卖合同、完成商品交易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平台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交易时间9:00—16:00,如有变动,以本中心公告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平台规定交易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交易报价以约定交收地为准,价格为含税价,买卖重量单位为吨。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本平台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及提高保证金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
第三十一条 本平台现货交易方式有竞价销售、询价采购、挂牌交易和团购交易。交易商可选择不同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竞价销售:是指交易商采用报单方式公布拟出售商品的相关信息及交易底价,有意参与交易的交易商以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后,由报单方式按照竞价结果选择成交的交易行为。
(1)交易发布
卖家应于交易日前,登录“融汇通在线”创建竞价销售场次,并向“融汇通在线”提交竞卖资源详细信息,如场次、品质、规格、数量、产地、交货方式、质量约定、备注等内容。
经本平台审核后,真实有效的竞价销售信息将通过融汇通在线网站及交易系统发布竞价销售公告。
(2)买家报名
买家阅知竞价销售公告后,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竞价销售。
为确保交易的有效性,系统会根据情况在买家报名参加竞价销售的同时冻结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从买家平台账户的可用余额中冻结,买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可用金额,否则本平台不接受买家的报名申请。
(3)报价过程
竞价销售时长由卖家发布竞卖信息时自行设定。倒计时时限内,买家根据卖家设定的加价幅度轮番报价,在倒计时结束时,系统根据“价格优先”原则推荐成交,生成订单。
竞价销售结束后,未成交的买家,系统将自动退还解冻的交易保证金。成交买家的交易保证金继续冻结,进入商品交收环节,直至订单结算完成。
2.询价采购:是指交易商采用报单方式公布拟采购商品的相关信息及交易底价,有意参与交易的交易商以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询价结束后,由报单方式按照询价结果选择成交的交易行为。
(1)交易发布
买家应于交易日前,登录“融汇通在线”创建询价采购场次,并向“融汇通在线”提交询价资源详细信息,如场次、品质、规格、数量、产地、交货方式、质量约定、备注等内容。
经本平台审核后,真实有效的询价采购信息将通过平台网站及交易系统发布询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交易的有效性,系统会在买家提交询价采购场次审核的同时根据情况冻结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从买家平台帐户的可用余额中冻结,买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可用余额,否则平台不接受买家的询价采购场次审核申请。
(2)卖家报名
卖家阅知询价采购公告后,在报名截止时点之前,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询价采购。
(3)报价过程
询价采购时长由买家发布询价采购信息时自行设定。倒计时时限内,卖家可轮番报价,在倒计时结束时,由买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选择性成交,生成订单。
询价采购结束后,未成交的标的,系统将自动退还买家解冻的交易保证金。成交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将按实际成交金额冻结,进入交收流程,直至订单结算完成。
卖家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卖家的公平竞争,损害买家或其他卖家的合法权益;也不得与买家串通竞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竞买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违背询价采购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3.挂牌交易:是指在“融汇通在线”规定的可交易商品范围内,交易商将拟出售的商品以固定价格挂牌公布,有意购买的交易商进行应单交易,按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的行为。
(1)卖家挂牌
卖家登录“融汇通在线”可自主发布商品信息,挂牌销售商品。发布挂牌信息时需填写完整、明确的信息,如品名、产地、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卖家需要核对挂牌信息,保证挂牌信息准确无误,并对录入信息疏忽所产生的一切交易后果承担最终责任。
(2)买家摘牌
买家通过“融汇通在线”交易大厅浏览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买家自主选购商品,确认购买时直接摘牌采购。
摘牌后生成订单,冻结交易保证金,进入商品交收环节,直接订单结算完成。
4.团购交易:是指在“融汇通在线”规定的可交易商品范围内,交易商采用报单方式公布拟出售商品的相关信息及固定价格,有意参与交易的交易商以报单的方式进行交易,团购结束后,若团购场次达到成团条件,则自动成交的交易行为。
(1)交易发布
卖家应于交易日前,登录“融汇通在线”创建团购交易场次,并向“融汇通在线”提交团购交易资源详细信息,如场次、品质、规格、数量、产地、交货方式、质量约定、备注等内容。
经本平台审核后,真实有效的团购交易信息将通过平台网站及交易系统发布团购交易公告。
(2)报价过程
团购交易时长由卖家发布团购交易信息时自行设定。倒计时时限内,买家根据卖家设定的交易价格报量,在倒计时结束时,若所有买家参团的总量达到最小成团量,则团购有效,买卖双方自动成交,生成订单。
为确保交易的有效性,系统会在买家参团报量的同时冻结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从买家平台账户的可用余额中冻结,买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可用金额,否则本平台不接受买家的参团报量。
团购结束后,若未成团,系统将自动退还买家解冻的交易保证金。若成团,买家的交易保证金继续冻结,进入商品交收环节,直至订单结算完成。
第三十二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及电子签章可在交易平台生成,交易商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载保存纸质合同。
第三十三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商可通过本平台交易系统获取成交记录。交易商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当日以书面形式向本平台提出。
第五章 结 算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中的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交易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和本平台相关规定对交易商货款等进行资金结算和票据处理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平台在合作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交易商的保证金和相关款项。本平台对交易商存入“融汇通在线”专用结算账户的货款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立专用子账户。
第三十六条 本平台根据交易商要求为交易商提供电子交易结算服务,并协助相关银行办理交易商资金结算业务。交易商必须按照本平台的结算流程和票据处理要求承担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本平台实行履约保证金机制。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交易及合同的正常履行而设立的。交易商进行交易前,须存入一定资金到交易商专用子账户,交易过程执行及合同签订后,系统按设置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冻结相应保证金。交易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系统根据规定划转相关款项,并释放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 交易商划拨资金在本平台办理,其划拨资金的方式为:
(1)入款: 是指交易商按照结算银行相关规定把资金从企业自身签约账号划拨至结算银行专用子账号的过程。
(2)冻结、解冻:交易成功后,结算银行根据交易系统中的订单状态对履约保证金、货款、服务费等进行锁定和释放。
(3)划转:交易成功后,结算银行根据交易状态,对货款和服务费等进行划拨。
(4)出款:是指交易商按照结算银行相关规定将结算银行专用子账号可用资金划拨至企业自身的签约账号的过程。
第三十九条 交易商应每日自行核对结算数据,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本平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交易商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为交易商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并视为同意结算。
第六章 交 收
第四十条 货物交收是指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本平台的规则和程序,卖方交付合同标的物、买方验收并支付货款,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
第四十一条 货物交收可由交易双方自行交收,也可以通过本平台协助交收。
第四十二条 本平台核准定点交收仓库(货场),交易商可选择经本平台核准的交收仓库(货场)或其他约定地点交收。
第四十三条 交易商须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完成货物交收。不按规定履行交收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卖方对其售出的商品质量负责,保证其交付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第四十五条 买方对其买入商品有验收义务。买方验收时如对商品质量或数量有异议,需及时与卖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买方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有关票证,并对其提供的全部票证的合法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商品交付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商品交付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交易双方也可以另行协商约定。
第七章 服务费用
第四十八条 本平台组织交易商开展煤炭现货交易活动,为交易商提供服务,收取会员费和交易服务费。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注册入市后,获得交易账号及密码,需缴纳会员费,取得交易商席位,才能成为本平台的交易商。会员费按年缴纳。
第五十条 交易商通过本平台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现货交易、在线结算及交收等需按一定的比例缴纳交易服务费。
第五十一条 本平台的各项收费标准,以平台发布的相关收费文件为准,另行公告。
第八章 违约及异议处理
第五十二条 交易商对其通过本平台成交的购销合同负有全面、诚信履行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交易商在本平台进行的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平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十四条 违约情形及异议处理
(1)至付款截止日,买方未支付全额货款,即为买方违约,买方同意并委托本平台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划赔付给卖方,本合同终止。
(2)买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不提货或不收货且协商无结果的,则买方违约;买方同意并委托本平台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卖方,本合同终止。
(3)买方按规定手续办理提货,卖方未能及时交付货物的,即为卖方违约,卖方同意并委托本平台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买方,本合同终止。
(4)买方按规定手续办理提货,卖方未能足额交付货物,即为卖方部分违约,卖方同意并委托本平台将违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买方,并退还买方该部分货款。
(5)买卖双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则终止合同方违约。违约方同意并委托本平台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守约方。
(6)买卖双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委托本平台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如检验结果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7)卖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卖方部分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如果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弥补该损失的,在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同时保有向违约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9)如经双方协商后,均同意解除合同,则需要向本平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本平台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1)发生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或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本平台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发生人为操纵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事件。
(3)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导致交易商出现结算、交收风险。
(4)本平台认定的严重影响交易的其他情况。
为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本平台采取调整开闭市时间、暂停交易、中止交易、提高履约保证金标准等紧急措施,具体措施由本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公布。
第九章 禁止行为
第五十六条 下列行为是本平台禁止的行为:
(1)妨碍本平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2)恶意拖欠应付或应存入的各种款项;
(3)诋毁本平台声誉,损坏本平台财产;
(4)发布虚假信息、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
(5)其他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6)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本平台有关规定的交易商,本平台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交易商账号、在有关网站、媒体上进行公告等不同等级的处理措施,对于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给本平台造成损失的,本平台将保留依法追索的权利;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本平台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修改及解释权属于深圳市融慧通供应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十九条 本平台依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及细则。
第六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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