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帮助中心 客服热线400-000-0722
首页 > 资讯中心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持续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2024-09-04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持续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矿山企业持续深入推进“体检式”精查工作,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省委“严紧深细实”和省政府“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推动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源头治理、员工素质提升、正规循环作业、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等工作机制为途径,坚持不懈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体检式”精查,倒逼矿山企业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统筹推进矿山企业“体检式”精查和其他重点工作,做到互不干扰、协同进行。

(二)坚持标本兼治。在“体检式”精查工作中,既查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短板,也查作业现场的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科学的整改建议或方案,并提出长远安全发展建议,推动企业提升抓安全、保安全的能力水平

(三)坚持全面覆盖。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对矿山全系统、各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做到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不放过、基础建设落实情况不放过、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不放过,确保检查质效。

(四)坚持依法行政。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2023]125 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肃查处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三、安排部署

新一周期“体检式”精查工作,自2024年9月起至 2025年8月结束,坚持企业主动自查、市级全面“体检”、省级督促指导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主动自查。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要主动对标,积极开展全面自查,并按要求编制自查报告,于2024年9月底前报送属地安全直接监管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今年10月底前要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上级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矿山自查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市级全面“体检”。各市应急局全面负责本市矿山“体检”工作,采取直接实施、分级开展等形式,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调度,选聘高水平专家,扎实有序高质量推进“体检”工作,确保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全覆盖。

(三)省级督促指导。省级成立“体检”工作督查组,对名市矿山“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查各市矿山“体检式”精查报告,经评估,报告不合格率不超10%的,要求对涉及矿山重新“体检”;不合格率介于10%到 30%之间的,要求对编制不合格报告的“体检式”精查组所查矿山全部重新“体检”不合格率达到 30%及以上的,要求对全市“体检”报告全部重新核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持续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通知.pdf

服务热线
400-000-0722
竭诚为您服务
客服热线

400-00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