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消息,2024年5月28日19时40分,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43.15万元。
后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煤矿不仅存在通过设置假密闭、绘制假图纸、人员不携带定位卡、不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等方式隐瞒违法违规作业行为,且存在事故发生后迟报谎报、伪造事故现场情况的行为。
调查组认为,云丰联营煤矿负责人白某阳及矿长李某辉、安全副矿长刘某等三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事故当班班长等17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针对涉事煤矿负有监管职责的盐津县能源局和庙坝镇9名工作人员,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
据悉,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系云南昊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成立于2009年11月。矿井于2024年4月投产,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
调查组表示,对涉事云丰联营煤矿处560万元罚款,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盐津县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并将该公司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事实联合惩戒。同时撤销该煤矿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等级。
同时,对云南昊龙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处50万元罚款;并建议责成盐津县能源局向盐津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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