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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鞍钢集团

来源:凌钢股份 发布日期:2024-10-1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凌钢股份)公告称,2024年10月10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签署《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

根据《无偿划转协议》,朝阳市国资委将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凌钢集团)7%股权。

本次划转前,鞍钢集团除持有凌钢股份控股股东凌钢集团49%股权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凌钢股份其他股份或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划转前,凌钢集团持有凌钢股份1,054,357,266股股份,占凌钢股份总股本的36.97%,为凌钢股份控股股东。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41%股权,并通过受托表决权方式取得辽宁省财政厅持有的凌钢集团10%表决权,为凌钢集团控股股东、凌钢股份实际控制人。

本次划转后,鞍钢集团将持有凌钢集团56%股权,成为凌钢集团控股股东,并通过凌钢集团间接持有凌钢股份1,054,357,266股股份,占凌钢股份总股本的36.97%。凌钢股份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凌钢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朝阳市国资委变更为鞍钢集团。

据称,本次划转已取得朝阳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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